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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多月时间,赶紧熟悉房产买卖这些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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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5 11: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面的文章,我告诉了大家房产的所有权跟使用权可以分离的原理,而分离的法律依据就是《民法典》中对居住权的单独立法。

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全面实施。这部法律对房产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中的与房产买卖相关的法律做出多处重大修改,让买房卖房更加人性化,如果不熟悉相应的法律,就会给购房带来巨大风险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来介绍哪些重大调整。



民法典

(一)必须调查清楚房屋是否设置居住权,有居住权的房屋购买需要谨慎

2021年1月1日居住权正式实施,也就是从明年开始,房屋所有权人可能会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自己的房产上给别人设置居住权。居住权设置的时间可以跟所有权保持同步,最长七十年。

设置了居住权的房屋能不能购买,就要看具体情况。比如一套600万的房产,设置了七十年的居住权,这个时候如果还按照600万购买,就买亏了,因为买了自己也不能居住,还要等别人居住权届满后才能收回居住权。

但是如果400万购买,就是合适的,虽然自己不能居住,但是少花了200万。相当400万买了一套剥离居住权的所有权房产,虽然不能居住,但不影响升值,学区,落户,未来续期等等价值。

相当居住权人给了自己200万的租金提前拿到。

更现实的是,如果居住权人死亡,那么所有权人就可以顺利收回居住权,相当所有权人捡了大便宜。就像交了租金的租户,突然不住了,房租也不要了。这种模式,更像交了养老保险,提前去世,保险公司就盈利了。

居住权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二)已经抵押的房屋,可以不解除抵押,直接办理过户

抵押权就是优先受偿权,通常买房一般都会通过银行贷款。银行会给房屋设置抵押权给自己,直到买房人还清贷款,银行才会解除抵押,让房产顺利过户。

以前,因为要先解除抵押,也就是要先还钱才能办理过户,这对大家出售房屋产生了很大的不便。也出现了垫资公司从事解压过户的程序,其中垫资费用非常高,无形中增加了买卖房屋的成本。

但是到了明年一月一号,这个问题将迎刃而解。可以先把房产过户给购房人,再从购房款中拿出一部分去还清借款,解除抵押。

《民法典》最新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售被抵押的房产,只需要告诉银行即可,不需要经过银行先解除抵押。

这项非常重大的法律变化,有利于房产交易的顺利进行,同时对垫资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三)明确了中介公司的合法权利。

现在买房基本都是通过中介公司交易,自行成交得非常少,通常都是中介公司做撮合服务,但是中介服务费是不小的开支,以链家为例,中介费是房价的2.8%,中介费用于员工工资社保,房租,运营费用等等。

于是,出现了有些买卖双方经过中介公司看房后私自联系,绕过中介公司,目的是节省中介费,这种情况叫做“跳单”。跳单现象,不仅让交易双方出现风险,也不利于中介公司的优质服务,更给法院增加了很多诉讼成本。

新的《民法典》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总体来看,民法典对于房产的交易和持有,都有重大变化,尤其是把房产的所有权分离出来不同的权利。也就是所有权之外,还有抵押权,居住权,和中介权。

每一篇观点都是我们的汗水换来的原创作品,如果你觉得本文说出了你的心里话,欢迎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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