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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3月份我唯一关心的HR话题是:大家2月份工资怎么计算。
这是个特别有意思,值得仔细思考观察的问题。
因为我觉得可能有不少企业需要考虑降薪或者变相降薪,所以之前我已经写了3篇降薪的话题(见前文)。
2月份工资到底该怎么算,要不要降薪,取决于这三个因素:
首先是公司的经营现状:运营成本、现金流、营收预期;
其次是老板的应对思路和价值取向:如何应对困难、损失从哪弥补;
最后才是劳动法:国家层面、省/市层面的相关通知和指导意见;
HR一定要切记:在老板问你应对策略时,不要从劳动法角度入手,一定要从公司运营、组织激励和企业文化角度提出解决方案才是有价值的。
但HR同时也该牢记:任何HR方案(尤其是薪资方案),劳动法和人社部的指导意见都是我们制定方案的底线,这是从事这个职业的基本操守。
有两类企业HR是不需要考虑这些的:
第一类是薪资福利标准高于劳动法要求的,这类企业经营状况好综合实力强,自然无需再去研究底线;
第二类是老板已经决定了一刀切降薪或者变相降薪的,这类企业可能已经经营极度困难或者HR从来只是个执行者,研究了也没用;
大多数企业都不属于这两类,HR需要考虑的是:
1.如何在不严重违反劳动法,保障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尽量给公司降低成本;
2.做好员工与公司、员工与员工之间的平衡;
3.尽可能减少对公司后续经营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
对,我说的是不严重违法劳动法,看上去好像跟前面说的劳动法是底线自相矛盾,实际上大家都明白,有时候如果想要做成事,完全按劳动法是不可能的,务实的做法是找出双方都能接受但可能不那么合规的方案。
想要做到这些,HR首先需要把2月份的不同阶段(根据政策变化)进行拆分:
以下几点需要大家注意:
1.2.3-2.9,以及2.10-通过审批复工(即复工审批期间)企业没有条件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如生产岗位),也无法安排年假、调休,则属于因公司未能安排工作,导致员工待岗。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也就是2月份)需要支付员工足额工资,当然,公司可以安排休年假或者用后期的休息日调休。
2.如果做了工资结构拆分,2月份绩效工资可以不发,但前提是要有相关制度:当月出勤不足多少天,无法进行绩效考核故无法计算绩效工资。故不发放绩效工资。
3.补贴可以不发,相关操作跟绩效工资同理;
4.属于强制隔离的足额支付工资,不属于强制隔离的,可以按事假处理;
5.考虑到复工审批通过后也有许多员工无法按时返岗,复工审批通过后可以到公司上班的员工,可根据工作量给予一定的补贴,这点灵活把握就好;
之所以要搞得这么复杂,把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甚至不同薪资结构都列出来,是为了最后确定薪资方案时可以有更多的选择,更大的回旋余地。
最后确定什么样的薪资方案,还是要回到公司经营现状上来:
HR要深度参与到公司经营,清晰的认知疫情对企业、对客户、对上下游的影响,明确掌握公司当前的现金流和未来的营收预测。
在这个基础上确定的薪资方案才是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的,才是有价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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