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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美发美容行业卫生防护指南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美发美容行业的防控工作,指导美发美容行业做好卫生防护,防止新冠肺炎蔓延和扩散,特制订本防护指南。
一、日常管理
(一)要全面了解采集员工假期动态并登记汇总。有武汉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不得返程返岗。
(二)要求所有员工对病情不得隐瞒,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往来疫情较重地区有接触的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自行在家隔离14天,暂不返岗。
(三)准备防护物资,包括: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体温计、一次性用品等。
二、经营服务规范
(一)各经营单位,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员工上班途中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二)员工每天进入工作区域前,应检测体温,并进行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 37.3℃,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三)上岗必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
(四)各经营单位应对服务设备和设施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增加消毒的频次,所有的用品包括客服,毛巾、理发用具应一客一消毒,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
(五)疫情期间可减少服务类目,需长时间在店操作的例如烫染、护理等可酌情暂停,尽量避免客户长时间逗留。
(六)在服务过程中,应减少与顾客不必要的交谈并取得理解。
(七)废弃口罩放进塑料袋密封后投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 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尽量使用带盖垃圾桶。
(八)各经营单位应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会议。可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如果必须会议,员工应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 1 米以上。
(九)后勤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 1 米以上安全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十)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并取得理解。
(十一)平日给客人提供零食的经营单位,应停止供应到疫情结束。
三、设备及环境管理
(一)凡在疫情严重地区,经营单位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允许,方可开展经营服务。
(二)各经营单位每日须对门厅、楼道、操作区域、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使用喷雾消毒两次,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到四次。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保持环境清洁,及时清理毛发和垃圾。
(三)保持经营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建议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增加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每天在营业前对经营场所进行30 分钟空气消毒。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备正常使用。
(四)加强对座椅设施、美发美容器具及座机电话等店内设施消毒,每客一清洁,用 75%酒精擦拭两次。一次性用品要保证充足,不得重复使用。
(五)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场所发生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后,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在当地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顾客管理
(一)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尽量采取预约制服务,避免人群聚集。要求顾客进店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并登记有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在 37.3℃正常条件下,方可进入店铺。体温不在正常值或有疑似症状者必须禁止入店并及时协助上报。
(二)向员工和顾客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在店铺张贴正确科学的防护知识海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编辑:赵永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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