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万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想索回却被驳,你支持谁?
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后要求索回这个事情引起了网友的围观
大家猜结果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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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微消息
原告王某诉称与赵某2014年确立恋爱关系
双方均已见过对方亲友,准备结婚事宜
赵某提出要购买结婚用房
王某遂于2016年购买了海淀区某房屋
购房款450万元均由王某支付
赵某称若不赠予房屋的50%份额就不结婚
王某为结婚只好同意
分手后王某多次要求赵某返还房屋产权
赵某拒不返还,故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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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赵某辩称其与王某不存在婚约
涉案房屋50%产权也不是彩礼
其也支付了一定购房款
房屋产权比例是与王某自愿约定的结果
王某要求确认涉案房屋由其单独所有
是行使撤销权,但该房屋已经过物权公示
不具有可撤销性,故不同意王某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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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王某明知赵某仅支付了少数的款项
仍将产权办至其名下
且王某无法拿出房子是彩礼的证据
在此情况下,王某的请求实际是撤销赠与
赠予发生在2016年,双方分手在2017年
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微、杭州网、沸点视频)
网友对此争论不休
有人认为赠与的前提是结婚
女方让男友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
分手了还不肯归还那一半产权
这种行为明显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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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表示
赠与的时候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既然拿不出房子是彩礼的证据
也没有在法律期限内撤销赠予
那成年人就要为自己的决定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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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部分吃瓜网友觉得
牺牲王某一个造福法盲网友
这次真是涨姿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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