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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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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8 15: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的公告

广大公共租赁住房住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严格整治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闲置、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作用,根据《康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县住建局将依法依规对公共租赁住房开展专项清理整治,现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已分配入住三官、孙家院、峡口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
二、整治时间
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5月26日
三、整治重点
租赁期内,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依法依规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承租人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转租、出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四)无正当理由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五)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八)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财产标准的;
(九)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承租人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县住建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租金按照市场价格缴纳至实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之日。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或提供线索。
举报电话:0939-5126886




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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