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钢结构工程GB50205-2020
3.1基本规定
1.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修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 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可 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3.2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一、钢板、型材、管材
1.钢板、型材、管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 要求。钢板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厚度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允许负偏差值的1/2,且不应大于0.5mm。
3.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一)钢构加工准备工作
钢结构构件加工前,应先进行施工详图设计、审查图纸、提料、备料、工艺试验和工艺规程的编制、技术交底等工作。施工详图和节点设计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二)钢结构构件生产的工艺流程
1.放样:以1:1大样放出节点,核对各部分的尺寸,制作样板和样杆作为加工的依据。
2.号料:包括检查核对材料,在材料上画出切割、铣、刨、制孔等加工位置,打冲孔,标出零件编号等。
3.切割下料:包括氧割(气割)、等离子切割等高温热源的方法和使用机切、冲模落料和锯切等机械力的方法。
4.平直矫正:用型钢矫正机的机械矫正和火焰矫正等。
5.边缘及端部加工:方法有铲边、刨边、铣边、碳弧气刨、半自动和自动气割机、坡口机加工等。
6.滚圆:可选用对称三轴滚圆机、不对称三轴滚圆机和四轴滚圆机等机械进行加工。
7.煨弯:根据不同规格材料用型钢滚圆机、弯管机、折弯压力机等机械进行加工。
8.制孔:可采用钻、冲、铣、铰和镗等工艺,钻孔用钻床、电钻、风钻和磁座钻等。
9.钢结构组装:采用仿形复制装配法、专用设备装配法和胎模装配法等。
10.焊接:一般分为手工焊接、半自动焊接和自动化焊接三种。
11.摩擦面处理:采用喷砂、喷丸、酸洗、打磨等方法。
12.涂装
二、铸钢件
1.铸钢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铸钢 件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端口尺寸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铸钢件表面应清理干净,修正飞边、毛刺,去除补贴、粘砂、氧化铁皮、热处理 锈斑,清除内腔残余物等,不应有裂纹、未熔合和超过允许标准的气孔、冷隔、缩孔、夹砂及明显凹坑等缺陷。
三、拉索、拉杆、锚具
1.拉索、拉杆、锚具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拉索、拉杆、锚具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屈服强度、 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尺寸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拉索、拉杆及其护套的表面应光滑,不应有裂缝和目视可见的折叠、分层、结疤 和锈蚀等缺陷。
四、焊接材料
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焊 接材料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五、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随箱带有扭矩系数检验报告,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随箱带有紧固轴力(预拉力)检验报告。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分别进行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