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静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于10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体育法(修订草案)建议设立国家体育节,并从旧法中的“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之倡议基础上大步向前,规定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由此,体育进入全民意义上的增强国民体质、意志及信念的“国之大者”层面。国家体育节的诞生与国家全民体育战略密切相关,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关系国运之大事。这是一个强劲的方向性信号。过去人们的认识仅仅把体育局限于学校体育教育活动,或把体育视为不定期举行的群众体育比赛,有人甚至把体育与高水平的技击运动分开。今天,随着人们对体育事业认识的加深,“体育为人民”观念得到进一步确立,体育的人民属性获得了确认,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与全民健身中的“全民性”,构成了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及民族复兴大业的必然内容。在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指引下,学校再也不用为需不需要加强体育课时而犹豫不决,可以大张旗鼓地在学生的兴趣爱好基础上广泛开展各类增强意志和体质的活动,让每一个不同体质的孩子找到发展自己体育能力的机会和适合的运动项目。各级政府在地方财政预算时也不必再为要不要预留一部分资金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而举棋不定,全民体育上的政绩是受到地方人民欢迎的成就。当关于狭义体育的选择题已经升级为广义体育上的必答题时,体育就成了人民事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强则国强。全民体育健身水平是国家硬实力的直接体现,全民意志士气高低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标杆。全民体育事业是一项和平事业,它定将推动全人类健康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