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黄恒燊,2014年暂居美国至今。 现本人控告冯清(身份证号:110105195303281838)刘大力(身份证号:110101195301054556)等人,在2009年至2014年间假冒军队高级领导,并自称与多位国家领导人有特殊关系,可以帮助我拿到各个央企国企项目。我被他们欺骗并与其合作,被他们以各种借口各种骗局诈骗金额数亿元。
冯清 直到2014年我才发觉他们全是骗子。其军队领导身份是假冒,与中央领导的关系也是假冒,他们就是一般普通或者没落的Hong 二代,仅仅是认识一些权贵罢了,根本没有资源和能力去运作什么项目。但此时我的钱财已被他们用多个骗局榨干,并欠下高利贷,无奈之下被迫流亡它乡,有家不能归。 今天曝光第一个骗局:冯清在2008年介绍刘大力与我认识,刘大力是农业部原副部长刘某植的儿子, 自称拥有多个芯片专利并和多名政要关系不错。
刘大力 我被刘大力诱惑,投资2000万和他合作开发芯片专利。 2012年我才知道,原来其所谓的芯片技术其实就是专门用于忽悠人的纸上谈兵,根本无法落地。刘大力和我协议退股,并答应退还我的2000万投资和利息,但一直找各种借口拖延不退。 2014年我被迫出国后,一直向他索要,但他仍然找各种借口不予退还。 三年之后2017年,国内突然出现了一个以我为申请人的仲裁协议,将本该刘大力偿还的2000万债务转给了一个叫深圳多思的公司。
这份仲裁协议中,“我”是申请人,委托北京华城律所律师刘冬燕,和北京盈科(深圳)律所黄盈作为代理人,于2017年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案号:SHEN X20170602),冒用我的名义伪造多份证据,将我为债权人的2000万元债务从北京多思转移到深圳多思公司。再让冯清将裁决书给我,告诉我可以找刘大力追债了。我最初以为深圳多思是刘大力的另外一家公司,后来才知道深圳多思是一个香港人开的公司,与刘大力毫无关系。我也没想到不经过我本人委托,中国的法律还可以如此仲裁。
没有哪个当事人会傻到愿意将追了多年的债务转给一个新成立的空壳公司,却让原债务人轻松摆脱债务关系。 我声明我从未委托刘冬燕和黄盈两位律师代理申请仲裁,从未认识这两位律师,从未签署转让协议将刘大力的债务转给第三方。 我于2020年11月委托国内代理人李锋向两位律师交涉,向她们了解相关细节。两位律师都不理会我的代理人,反而是刘大力去联系李锋,要求我亲自打电话给他证实代理人的身份,并说还钱这事要和冯清商量。 当我按照刘大力的要求,确认代理人身份后,刘大力又开始故伎重演耍赖不理我。 迫不得已,我委托代理人开始各种维权行动,包括向律协和司法局举报两位律师虚假委托,向仲裁院督查处举报仲裁员枉法仲裁,向公安举报刘大力和冯清等虚假诉讼和诈骗。向税务局举报刘大力逃税等情况。 但是我上述种种举报都遭遇各种推诿,要么逾期不立案也不回复,要么回复了也是简单应付。后面有明显的法外势力在控制。 我再委托代理人向纪检委举报上述各部门涉嫌渎职,仍无进展。我将逐级向上面层层反馈,让他们调查到底谁在背后干涉办案,是谁在与法制对抗,无视国家法律、意图凌驾于法律之上。 经过我的层层举报,刘大力和冯清虽然仍在顽抗,但已开始准备后路,抛售国内资产,明显露出潜逃迹象。 刘大力有美国护照,冯清一家有瑞士护照。两人虽然取得了外国身份,但是国内身份都未取消。我已向移民管理局举报他们有双重身份,并催促各相关部门尽快办案,如果被他们逃往国外无法追捕,将举报相关部门涉嫌渎职犯罪。 如果这只是一个普通的经济诈骗案,其实脉络十分清楚,处理起来也并不难。那么这个案件经过那么长时间、那么多部门,至今悬而未决,它的背后难道还有什么超自然超法律的力量?如果有,这究竟是一股什么力量?我们期待中国的法律一层层揭开谜底……
刘某植 举报人:黄恒燊 2021-6-13 犯罪嫌疑人资料: 刘大力 男,北京多思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 身份证:110101195301054556 手机:13811819550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老钱局胡同8号 冯清 男,北京乙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 身份证:110105195303281838,手机:13051327979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聚龙花园6号楼4门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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