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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兴新闻网
“我很后悔,真的是很后悔。”这几天市民于女士因为一份房屋认购书,后悔万分。原来今年的4月27日,于女士声称经朋友介绍,来到安徽省广德市的一处房产销售公司,自己稀里糊涂地定了一套房。“当时就是去玩的,压根没想要买房,但是销售员说这个房子有很大升值空间,我禁不住诱惑,就定了一套”。
于女士定的是一套122平的房子,每平方米单价7900多元,总价约96万多元。销售人员介绍,这套房子所在的小区还紧靠大型商场,投资潜力巨大。对投资毫无经验的于女士,听完销售员的话后,当即就交了10000元定金,并在《房屋认购书》签下了名字。
回到家后,丈夫得知于女士买房投资一事大为恼火,一方面销售员说的商场目前还在规划中,根本没有着落;另一方面,家里根本没钱买房,贷款也不划算。这时于女士感到,自己买房的决定确实有些欠考虑。随后她联系房产中介要求退房并退还定金。
不出所料,房产销售公司拒绝了于女士的要求,因为当初签订的《房屋认购书》明确,定金是双方履行购房协议的担保,购房者单方面终止协议,定金不予退还。
那么像于女士遇到的情况,可以退还定金吗?律师池侃认为,《房屋认购书》关于定金方面的用途,包括相应的金额,以及双方关于房屋购买必要的一些因素,双方都已经经过确认了,因此作为购房人要求退还定金的诉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池侃表示,近年来随着楼市的不断升温,也衍生出了专门通过投资房产牟利的“炒房团”,但投资终究有风险,消费者务必要更加谨慎和理性。特别对于一些特殊约定以及口头承诺,最好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同时购房者对于签订的合同内容及条款必须要确认清楚,以免事后出现纠纷时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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