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来康返康人员管控措施的通告(第33号)
#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关于调整来康返康人员管控措施的通告(第33号)
根据当前国内疫情形势变化,为切实做好我县的疫情外防输入工作,根据陇南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省疫防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外防输入相关措施的通知》(陇疫防办明电发〔2022〕199号)精神和有关部署要求,现将来康返康人员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各交通查验点要严格落实“一扫三查”(即扫场所码、查健康码、查行程卡、查48小时核酸报告)
一、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
二、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
三、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的其他区域)旅居史的人员,进行“落地采”后,三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期间做好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对常态化防控区(无高、中、低风险区的县级行政区域)的人员,无48小时内核酸证明的,在各交通查验点落实“落地采”后,有序通行。
五、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展览等人群聚集性活动,严格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需举办的,参加人员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办事报备、人人检测”,落实好属地疫情防控规定要求。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将根据省、市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康县疾控中心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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