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忠奎第二次实名举报浩瑞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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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在收黑钱搞司法腐败?
(海忠奎第二次实名举报浩瑞诈骗犯罪有关问题)
宁波市纪委监委和叶怀贯书记:
实名举报人:海忠奎,男,汉族,大专学历,山西省怀仁市人;身份证号:142132196304084116,联系电话:15235053322。
被实名举报人:涉嫌收黑钱办案或干扰办案的警察、涉嫌收黑钱搞司法腐败的法院系统退休工作人员、涉嫌受到上述黑钱影响办“人情案、关系案”的执法司法环节中的坏人
诉求:
1、严肃调查实名举报的事件并严肃追究事件责任人。
2、浩瑞诈骗案是鄞州区哪位领导下命令长时间“踢皮球”坚持不懈不予立案?责任人是谁?单位?部门?职务?姓名?请回应监督,公开其信息。
3、当初,浩瑞法人程愉多次找警察主动说明问题,首次接待警察是谁?为什么在程愉接下来的几次主动上门说明情况时,该警察并不积极了解案件情况、并不主动积极跟进案件?该警察单位?部门?职务?姓名?在程愉第二次主动上门说明情况之前即该警察首次对程愉进行问话后,将情况上报给他的上级领导了吗?上级领导是谁?该领导逐级上报了吗?获取情况汇报的最高领导是谁?该领导所在部门?职务?姓名?长时间对涉案金额巨大、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诈骗犯罪,为何迟迟不予动手?有没有收受过诈骗犯们直接或者间接输送的黑钱?请回应监督,公开其信息。
4、2022年10月9日,由宁波警方和鄞州警方联合成立的专案组有关领导与本人进行视频见面。当时,各位领导表态积极,气氛很好,给人很大信心的感觉。其时,有领导表示,会就有关情况进行阶段性通气。但是,从收信日至今,已经313天过去了,始终没有任何“阶段性通气”。难道,这些表态的领导要让宁波市纪委书记叶怀贯同志亲自通气吗?你们到底要把宁波市纪委监委和叶怀贯同志的威信置于何处?
5、当受害人得知警方有人涉嫌收黑钱办案的信息后,他们得出结论:对受害群众合理化建议不予采纳的原因大概率是“警方收黑钱办案”。如此一来,如何实现公平正义?“收黑钱办案”的行为,不但伤害了党纪国法,更是挑衅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给予最严厉的迎头痛击!认可否?
6、就本人今天实名举报的内容,请宁波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并就调查处理结果给予实名举报人负责任的回复。
事实与理由:
事实:浩瑞诈骗案有受害群众获得一组最新信息,略提一点扎心内容:浩瑞诈骗团伙主犯之一姜某辉在被抓次日即2022年10月12日,姜某辉之妻江某波便经由宁波阿乐将10万现金送给某警察打点关系。此后,江某波又将50万元现金经由姜某辉的情人应某某送由其母亲打点法院关系,以利制造司法腐败达到重罪轻判之目的。此外,应某某之母还给应某某表哥另外一起诈骗2000余万的案件活动过关系【受害人获得的具体材料中有详细姓名及情节】......根据受害群众提供的最新信息、线索、证据,结合去年本人以实名举报形式发起的群众监督背景来看,即使宁波市、鄞州区两级16位重量级常委都知情并关注的情况下,宁波警方面对浩瑞诈骗案的腐败问题仍然如此严重。更要命的是:警方居然在办案过程中没能获得当前受害人获得的重磅内容!是没有能力查出?还是腐败的杀伤力致使办案人员不敢查、不能查、不想查?能力问题还是态度问题?“政治忠诚不过关”的问题还是“糖衣炮弹捣毁初心”的问题?难道,堂堂两级公安成立的联合专案组连一个被主办警察应磊明同志坚定认为的“骗子”都不如吗?本人首次实名举报时,宁波市、鄞州区两级共有16位重量级党委常委收信,并且,根据当时视频见面会领导讲话,浩瑞诈骗案是市、区两级公安成立专案组办案的。而且,市局经侦曾电话中向受害人透露,市局派出的主要办案人员都是王顺大局长信得过的得力干将......可是,现在,还是出现了这么多的问题。当前,在办案过程中,群众的合理化建议不被采纳,甚至,不被回应。为什么应磊明同志只是坚定认为提供重磅证据的人是“骗子”?而受害群众提出“如果是骗子就抓捕他,如果是真实信息就给他钱,权当悬赏办案”的建议时,为什么专案组通过“不作声、不表态、不回应”拒不采纳?这么多骗子都抓了,差这一个“骗子”吗?为什么当受害人接二连三重申合理化建议期间浩瑞诈骗案受害人大群被封?谁封的?是不是担心“万一受害人获得重磅腐败信息在大群传播开来会使得宁波警方颜面全无”于是立即封了大群?同志们,面子不是封出来的,是干出来的!认可否?而当前,扎心的信息和扎实的证据就是应磊明同志坚定认为的“骗子”提供给受害人的!是不是有点打脸?扎心事实和应磊明同志的“骗子之说”开了个大玩笑,致使受害人得出调侃性结论:这样的“骗子”多多益善。【必须说明:最初,本人对应磊明同志的印象是不错的。现在,难说。】难怪受害人说“浩瑞诈骗案的维权过程说明,受害群众最大的敌人,不是诈骗犯们,而是腐败。”结论:腐败,是党和人民事业最大的敌人!执法腐败和司法腐败,是党和人民事业在法治领域的最大敌人!
问题:警察收黑钱打点办案人也好,收黑钱试图制造司法腐败实现重罪轻判的效果也罢,一律搁置一边暂且不提。只说“对受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不采纳,甚至不予回应”的做法,是不是有点丧失“人民立场”、丧失“群众立场”呢?难道,受害群众提出的建议不合理吗?既然合理,为什么不予采纳?为什么不予回应?这些做法,能够体现办案警察或者专案组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吗?到底主办警察应磊明同志有没有将受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上报给专案组?专案组里,那些王顺大局长的得力干将们是否知道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为什么就不能给与采纳和回应?到底是谁用实际行动粉碎了受害群众对警方原本具备的巨大信任?采用这样的态度面对受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如何取信于受害群众?如何取信于党和国家?这是“深入群众,相信群众”的具体表现吗?这到底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还是糟蹋党的群众路线?“政治忠诚”在哪里?“政治意识”在哪里?宁波警方的严肃治警,潜力巨大,不知王顺大局长是否认可?不知宁波市纪委监委一把手叶怀贯同志是否认可?
理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群众监督”和“自我革命”是治乱兴衰跳出历史周期率的一体两翼。不把“自我革命”和“群众监督”当回事,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不负责任。
总结:习总书记说:“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党和人民从内心深处都痛恨执法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敬望在更高层级的关注和支持下,宁波市和鄞州区的政法系统能够强力调整班子,清理门户,从严治警,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实名举报人:海忠奎
202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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