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临时性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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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等规定,康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决定,自2022年10月10日20时起,对城关镇东街社区、中街社区、西街社区、咀台村、赵坝村和碾坝镇、豆坝镇、店子乡、王坝镇等重点区域落实如下管控措施:
一、重点区域内全体居民除紧急就医和参加全员核酸检测以外,其余时间居家不外出,所需生活物资通过网络配送平台购买。承担城市基本运行保障、医疗保障和疫情防控等重要工作的人员凭通行证以及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有序出入。
二、全体居民做好个人防护,重点区域所有居民要积极主动、按时有序参加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县内其他区域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不同人群开展不同频次的核酸检测。
三、重点区域内所有交通道路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除救护、消防、公安、抢险救援、垃圾清运车辆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常通行外,其他各类车辆暂停上路行驶。
四、严控人员聚集,继续暂停举办各类会议、培训、演出、比赛、展会、广场舞等聚集性活动,全县实行“婚事停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各类娱乐场所、公共文体场所、景区景点以及其他营业场所、门店、小吃摊点暂停营业;宗教活动场所暂时关闭;监所、福利院、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五、全县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药店、医疗机构、电商配送以及水、电、燃气、燃油、通信、环卫、粮油肉菜等公共服务类企业以及具备闭环生产条件、承担重要生产任务的工业企业,在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可开展正常生产经营。
六、倡导县外人员在临时管控期间非必要不来康。县内所有人员原则上不离康,确有特殊情况离康的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乡镇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
七、重点区域村(社区)要对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人及重疾患者等特殊人群,积极做好日常生活和就医用药等服务保障。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群众时刻增强防范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故意隐瞒、造谣传谣、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以上措施,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进行调整。
康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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