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被恶意实施节育手术,致残疾。
1982年9月计划生育被定为基本国策,对于当时的社会背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生育水平适度提高,人口素质不断改善,结构逐步优化,分布更加合理,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是在25年前,一些地方违法对公民进行节育问题也突出,杨女士夫妇承受了当时地方计生办违法W规实行政策的恶果。李先生和杨女士二人于1986年最小孩子出生、夫妻双方自觉到高家乡医院男扎女安手术。1996年,原佘坪村计生专干李某超生第三胎,为了抵他的手术任务便勾结计生人员非法对李先生强制进行第二次男扎手术,术后严重感染致残,送计划生育服务站医治,给家里带来了严重的经济生活困难。后由于杨女士带环不适,县计生委依法出示函文指示石宝镇主管部门为杨女士取环。计生站工作人员1996年6月10日接到县计生委函文后给杨女士取出医院安的节育环后、未取得杨女士的同意私自给杨女士安上计生站的T形金属环。严重造成杨女士身体健康受到伤害。在被安上T形环后,杨女士经常小腹疼痛,周边医生认为是妇科炎症。随着时间推移,对身体的影响越来越大,2008年后,杨女士每天洗澡身上都有臭气,四处寻医问药也治不好。2019年全民健康体检,杨女士才查出宫内有金属T形环,对此杨女士感到非常震惊,又到仁爱医院和县中医院检查核实宫内确有金属T形环,杨女士向石宝镇计生办邱主任申报此事,又上访当地卫健局,张主任通知杨女士到古蔺康兴医院进行医治。医疗专家检查鉴定得出环取不出来的结论,因为环的影响,宫内化脓且感染严重,必须做子宫切除手术,不然有生命危险。因此,杨女士于2019年10月14日在古蔺县康兴医院做子宫切除手术, 2019年12月卫建局及有关专家检查鉴定,定残3级丙等。 20多年以来,杨女士身心饱受摧残,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杨女士表示相关村干部为了谋取私利,以计划生育为名,不惜牺牲公民的健康为代价来骗取国家的财政资金,不顾政策原则,完成任务优先。以计划生育的国策之名,行残害公民犯罪之实,是损坏国策名誉的行为。计生站非法侵犯了杨女士的健康权,行为完全超越了计划生育条列的原则范围,根据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当地ZF部门人员故意残害公民确为事实,无任何法律,无任何权利支持计生站在杨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按上T形环,杨女士对此也曾将当地行政庭上诉至法院,当地人民ZF干部庭审时拿不出任何理由和法律依据,杨女士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无有理由说明责任,应当承担责任。当地法院认为本案非行政受案范围,不支持杨女士请求,而被告方当地行政庭认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未谈到实行计划生育必须男女双方都必须治残以及时效性问题,没有举证伤害的证据。显然杨女士长期以来承受身体的折磨,对于原告方的举证,杨女士提供的证据表示在2019年才知道体内有环,伤害的举证有医院的医学报告,计生和民政局专家的鉴定,对于此案证据充分确凿。在当地法院不支持杨女士请求之后,杨女士又上访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得到回复均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计划生育的目的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受益,改善人民生活。不幸的是杨女士夫妇双双致残,不仅对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长期的治疗住院护理费,也对于本就贫穷的家庭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希望当地ZF部门能正视杨女士夫妇的诉求以及计生站等人对杨女士造成的伤害,积极承担法律责任,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本文转载自:https://www.sohu.com/a/579753137_121414020如有侵权或者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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