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100人第七期(三):依法处置病毒教材,民众需...
中国律师100人第七期(三):依法处置病毒教材,民众需要一个说法 主持嘉宾:就这个病毒教材事件,中国律师100人录制了几期专题节目,前两期引起了大家广泛的讨论和关注,今天的第三期,我们继续请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秘书长朱崇坤先生给我们作法律方面的解读。 朱崇坤先生:第五个责任,就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本次事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正如有的文章所指出的责任不能追究偏了,绘制者是责任,但更重要的责任应该是审核、出版、发行、监管部门以及相关的人员。 在此类事件当中,相关单位人员已经严重失职,单纯地追究行政责任,那肯定是不够的。 另外一个责任就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根据现有的信息,绘制单位与相关出版发行单位的关系非常好,形成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为什么在众多的绘制单位当中,这样的单位能够一直从事这顼工作呢?他们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关系?是否具有利益链条呢?建议司法机关查明,并且加以定性。 第六个责任就叫行贿罪,即使相关的责任主体之间没有亲友关系,也不形成利益链条,但是是否存在向负责监管和出版发行单位行贿的情况呢?如果没有相关的利益关系,谁能够承担责任?冒着风险,同意出版发行这样的制作内容呢?我们建议司法机关尽快地查明案情,既不能冤枉无辜者,也绝对的不能让责任者逃脱责任。 第七个罪就是受贿罪,在这么长时间的合作过程当中,相关主管人员是否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务呢?如果有,就应当承担此项责任。 当前的疫情形势严重,国际形势复杂,全国上下应该团结一心共克时艰,国家不能再出败类,更不能出汉奸,中华民族的长治久安需要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在一个法治的国家,追责要依法进行,法律不完善的地方,应当完善法律,在掌握情况不全,没有进行深度调查的前提之下,我发表上述意见是尽一个法律人的责任,提出的意见不成熟,供大家讨论,也供相关的主管部门参考,不当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主持嘉宾:这个病毒教材事件,我们这三期专题节目完成了,那么其中的第二期,朱律师提到的,编绘人员涉及到的四宗大罪,就是间谍、煽颠、传播、侮辱。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也有一些专家学者给我们发来了一些不同的意见,我们下来对各方面的意见做一个总结和归纳。 第一个就是将某一画派和画风应用于全民制的这种普及性的教材当中,是不是合适的问题?这一点大家的意见认为是不合适的,当然了,这个属于纯粹技术面的问题,也可能涉及到水土不服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最终引发了很多的事情,也引起了大家的讨论,我想这个可能是这个事情的一个原委,一个起因。 第一个是关于是不是审核不严的问题? 这个问题我觉得是真实存在的,审核方面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具体就是这种审美的风格与国民审美习惯的一个适配度的问题,往后这种教材的编绘工作,也可能成为一个高危职业。这个对编绘者的职业压力会非常的大。 第三个是关于是不是真实违法的问题? 这其实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我们这一点应该好好地讨论一下,首先作为一个文化艺术产品,它先天地会追求一些个性化的风格,但是无论如何这种艺术产品,一般来说,距离犯罪,还是非常遥远的,因犯罪不犯罪,这个需要具体的,实锤的证据来证明。 其次,关于侮辱这方面,我们一般都知道国旗,国徽等等,它有一个严格的量化的标准,比如说几何造型,位置的布置等等的,这方面进行量化相对比较容量一些,我们也要考虑到它的这种艺术的范畴是不是跟我们的这种实体犯罪应该有一个容错的空间。 这次这种文化犯罪,它其实还是不同一般的实体性的犯罪,因为文化犯罪,文化这个东西本来就是一个,抽象的,很难量化的东西,而且它也允许人们有自由发挥想象的空间,所以如果说把文化性的行为定义成一种犯罪行为的话,那么就让我们容易回想起一种思想犯罪的这个范畴,我们对思想犯罪还似曾相识,耳熟能详。所以我们要避免把这个事情,附会牵扯到思想犯罪的这个高度上去,所以需要我们警惕的是,对这种文化思想犯罪,我们也警惕一种诛心之论,就是主观认定对方就是恶意的,对于这种个体事件的这种扩大化的这种讨论,我们也警惕,把握一种法律的边界和理性的边界。 第四点我们要说的是,我们要警惕偏左、偏右两种极端的言行和思潮的出现,我们最终和结果是依法依规进行评判,我们既要防止一些有这种污染性质的病毒教材对我们的学生,对我们的后代进行精神方面的污染,同时我们也要防止一些不必要的阴谋论,对一些自然存在的文化艺术创作进行打棍子,扣帽子似的这种无限的打压,如果我们这一次将编绘者非常严肃地处理的话。 那么,换作是你,你还愿不愿意去干这个活,如果说这次的处理脱离了法制的轨道的话,那么再下来,我们的教材编制可能就没有人愿意或者说没有人敢去做了。(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