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xf17 发表于 2021-6-25 14:04:02

银行资金进入楼市问题已得到初步扭转?

银行资金进入楼市问题已得到初步扭转?
中国多部门“围堵”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举措正收到成效。中国银保监会统信部副主任刘忠瑞1日在北京揭露了部分企业和个人挪用经营贷的手法,称其“可谓手段多样、花样翻新”。有的拆入资金全款买房后,申请经营贷款偿还买房资金;有的借款人将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在多家银行账户间流转套现,以掩盖买房的最终目的;有的编造交易背景、虚构贷款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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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什么这些花样都能成功展现呢?银行不是有内部审查机构吗?还有贷审会等决策机构,难道这些都是摆设,都没有发挥作用。显然,可能不只是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的问题,还有许多不能摆到明面来说的问题。因为,相当一部分金融机构,都是眼前利益大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高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优于集体利益,只要能够给自己、给部门、给局部带来利益,就可以置金融法规于不顾,置上级要求于无影。只要认真负责,不可能发现不了问题。问题发现不了,就不只是不认真,而是不称职,就可以清除出金融队伍。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银行,如果出现账实不符、账户不平的问题,就会想尽一切办法找问题。只要问题不找出来,就谁也不能离开办公室,直到问题找出来以后。毫无疑问,这是银行对工作负责任的表现。那么,为什么到了资金投放方面,就没有这样的认真负责精神了呢?显然,不是工作不负责、审核把关不严,而是有意这样做,是装着没看见,是为了一时的利益需要,暗地里帮助炒房者、投资者提供资金。因为,违规涉房资金数额那么大、涉案银行那么多,难道都是工作不认真、审核不严吗?中国的金融机构,如果都是这样的工作态度和内控管理,那金融风险还如何防范呢?金融安全还如何保证呢?
工作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只是借口,为了一时的利益需要,甚至腐败需要,与炒房者勾结,才是真正的原因。要知道,按照银行的相关规定,在资金投放问题上,不仅要事前认真审核把关,杜绝漏洞。资金贷放出去后,还要跟踪监督,防止企业和个人将资金挪作他用。也就是说,即便投放资金时,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发现企业或个人存在违规使用资金问题,在此后的跟踪监督中,也能发现。那么,为什么会在监管机构检查时才会发现呢?显然,银行与贷款者之间是有某种默契的,而不是不负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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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默契,要想遏制银行资金违规进入楼市,难度就相当大。相关的制度、规定等,在执行过程中被打折、被扭曲、被摆设,也就无法避免。虽然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密切配合,共同检查,对存在违规投放资金现象的金融机构进行了查处,但是,因此而认为银行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的问题已经得到初步扭转,收到了成效,可能还未时尚早。且不说检查的面有限,检查的深度还不够,尤其是处罚的力度,还没有达到能够起震慑作用的效力,就认为银行会消除违规冲动,银行工作人员就有敬畏之心,难以让人相信。
要知道,所有这些问题,此前都发生过,相关的金融机构和工作人员也被处罚过。但是,问题继续发生,且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为什么?关键还在于处罚不力,没有让违规者感到疼痛,甚至有一种更加舒服的感觉。处罚不能让违规者感到疼痛,显然是难以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的,也是达不到处罚的效果的。
我们的建议是,对银行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的问题,必须“罚”字当头、“严”字为先,把处罚顶在前,把严厉放上头。就金融机构而言,凡是发生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的,不管什么原因,都要追究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追究上一级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涉案金额大的,要建立违规资金终身负责机制,一旦出现资金损失,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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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将以经营、研发、生产等名义获得银行资金支持,又把资金转道到楼市或购房的,一经发现,不仅要立刻收回资金,还要按照资金投放额的100%予以处罚,使其倾家荡产。如果金额巨大的,还要追究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只有这样,银行也好,贷款者也罢,才不敢将资金违规带进楼市。

茉莉707 发表于 2021-6-25 14:04:21

都是利益关联,才会犯法的

内托体头 发表于 2021-6-25 14:04:27

既然扭转,为啥继续爆涨?[呲牙]

寒郁轩良 发表于 2021-6-25 14:04:53

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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