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足常乐77 发表于 2021-4-11 10:49:27

重磅!经营贷违规入楼市迎来强监管

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记者李延霞)针对备受关注的经营贷违规入楼市问题,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26日联合发布通知,从借款人资质核查、信贷需求审核、贷款期限管理、抵押物管理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

《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贷款期限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

贷款抵押物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此外,通知要求加强贷中贷后管理,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纠错】【责任编辑:成岚 】

侬去斯 发表于 2021-4-11 10:50:10

1,银保监会、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3,人民银行26日联合发布通知:
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贷款期限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
附:
1、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
2、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3、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严防内外勾结,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严格问责。
4、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5、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逐笔登记并定期进行核查,确保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收支规律相匹配。

我是来围观的逊 发表于 2021-4-11 10:50:15

违规放贷的银行要追责,骗贷的个人要严惩

崔炫俊献 发表于 2021-4-11 10:51:05

来合肥了解下吧[捂脸]

我心如烟卸 发表于 2021-4-11 10:51:16

查央企开发商不?

楚一帆 发表于 2021-4-11 10:51:40

企业贷款应该审核股东及其亲属的多余房产,从可贷额中减除。他们缺钱可以卖房

123456911 发表于 2021-4-11 10:52:06

银行是关键要查的部门

寒郁轩良 发表于 2021-4-11 10:52:26

其实就看银行的了,银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就没办法

123456911 发表于 2021-4-11 10:53:02

要一直永久保持强监督下去,不要俩天散网三天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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