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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车一族来说,普遍感觉到在中心城区找停车位比较难。连日来,多位市民致电荆门晚报新闻热线反映,就在停车位非常紧张的中天街附近,象山大道加洲公寓大楼前有人在收停车费。28日,记者跟随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市民许先生向记者介绍了他所了解的情况:上个星期,他开车去接在中商百货逛街的妻子和女儿,将车停在紧邻中商百货的加洲公寓大楼门口时,有人向他收取停车费。之前这里不是不收费吗?许先生说,他专门打听了一下,对方回复来住宿的客人可免费停车,外来车辆则要交费。
记者在现场看见,加洲公寓门口的这个停车场属于半封闭式,范围并不大,南边出入口设置了一个停车护栏,北边则通向中商百货免费停车位,是敞开的。一位在附近卖小吃的店主介绍,这里开始停车收费是最近一个月的事情。
加洲公寓停车场因何突然开始收费?收费是否合理?记者向物价部门进行了反映,并跟随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加洲公寓一位张(音)姓负责人讲述了停车收费的缘由。她介绍,加洲公寓位于繁华路段,门前常有小摊贩摆摊,加上小车、摩托车乱停乱放,作为门前三包的责任单位,他们的管理难度非常大,人员成本也非常高。为此,他们与社区等部门协商,今日解放者杯单关之分析决定在门前设置一个停车场。为此,企业投入几万元安装了停车护栏,划了停车位并聘请了管理人员。她说,收费是无奈之举,目前每辆车每小时收费2元,停车场一天的收入还不够支付管理人员的工资,希望市民能够理解。
了解情况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周碧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宾馆的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显著位置对外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对此,张姓负责人表示,目前,停车收费属于试行阶段,相关设施、制度尚未健全,他们正在制作标价牌,今后将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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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娱乐场所、商场、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收费水平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 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适场地,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二)配备专职人员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和车辆安全。(三)依法取得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资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设停车场除外)。(四)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进出口的显著位置,用标价牌标明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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