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深圳市排水条例已废止!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三九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排水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批准,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25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深圳市排水条例》的决定
(2020年12月30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1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了主任会议提请废止《深圳市排水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市排水条例》(2007年1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深圳市排水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9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等六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顶一下 学到了,哈哈 顶一下 很有道理 看到真的很羡慕 学到了,哈哈 哎,看着很无语 学到了,哈哈 看到真的很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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